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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对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执业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4 12:46:34]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对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执业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办法

                                                                           [2007-11-12]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市场与施工图审查的监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制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的建设。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与不良信息记录,具体工作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参与违法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审查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和改变批准的图纸文件。

2在建设单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建设单位提供全套且证章齐全的施工图纸,并参与施工配合竣工验收。

3在建设单位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建设单位提供全套且证章齐全的施工图纸,并参与施工配合竣工验收。

4在建设单位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建设单位提供全套且证章齐全的施工图纸,并参与施工配合竣工验收。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规行为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遵守审查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特殊工程除外)。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与不良信息记录。

(一)行政处罚

1工程设计单位

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之规定,对违法建设负有责任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自处罚之日起6个月至2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揽业务。

2、施工图审查机构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之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对其审查机构的认定。

(二)处理办法

1、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存在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

1)经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有关行政许可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上报文件中附加该单位近2年内行政处罚和不良记录信息。

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设计资质复审换证审查时,将甲级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信息上报建设部;乙级及以下等级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依据有关规定重点审查。

2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对违法建设负有责任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且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严重的,自违法行为被查处之日起6个月至2年内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投标。

3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遵守审查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特殊工程除外),擅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的,一年中发现此违规行为1次的,经核查属实,自违规行为被查处之日起6个月内暂停其施工图审查工作;一年中发现此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经核查属实,撤消其审查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注册人员管理

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执业注册人员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停止执业1年;

(三)不良行为记录

1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对违法建设负有责任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情节严重的予以公示。

2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以下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情节严重的予以公示。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遵守审查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接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预审意见。

3外国设计企业在北京地区承接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应向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提供以上材料进行备案,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交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情节严重的,予以公示。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合作设计协议(副本)和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3)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4)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5)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6)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7)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复印件)。

工作机制

(一)市规划委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和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在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实施规划审查时,应将相关违法建设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移送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市规划委业务处室各规划分局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和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建立定期沟通与协调的工作机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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